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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险之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时间:2017-06-06 11:37

职工生育政策篇
网上政策指南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cshrss.gov.cn/
办事指南:登录官网——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表格下载:登录官网——公共服务——网上下载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续保月份以医保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般到账时间晚于办理手续时间。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女职工: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自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休完后开始申领,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④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
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自分娩后开始申领,至分娩后6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均可)。
④支付标准: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备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
五、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和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报销
①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异地终止妊娠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或终止妊娠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或终止妊娠前由单位专干持《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终止妊娠提供结婚证)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② 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终止妊娠前(异地终止妊娠);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终止妊娠之日)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③ 所需资料:生育: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住院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终止妊娠: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原始发票、诊断证明、B超单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汇总清单(住院终止妊娠时提供)、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七、长沙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马王堆医院、旺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八医院、建设医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一六三医院、武警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省地矿职工医院、市芙蓉区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五一九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麓山医院、财贸医院、仁和医院、融城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玛丽亚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妇幼保健院、长沙程裕医院、湘鹤医院、长沙泰和医院、长沙长好医院、长沙蓝盾医院、长沙艾丽斯妇产医院、长沙东华生殖与不孕医院、长沙长海医院、长沙黑石渡医院、长沙仁德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长沙韶关医院、长沙高新医院、长沙诚康医院、观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雷锋镇卫生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阳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仁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医院、长沙南雅医院、洋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长沙市及各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电话(可办理所有生育保险业务):
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0731—84907587(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芙蓉区医保中心——0731—84683567(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医保中心——0731—85880225(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499号)
天心区医保中心——0731—85899270(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开福区医保中心——0731—84558018(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岳麓区医保中心——0731—88999179(金星大道北路一段517号)
高新区医保中心——0731—88995625(长沙市麓谷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B120)
九、统筹支付标准

备注:社保总咨询电话:12333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政策篇
一、资格审核
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注:协议医疗机构与职工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相同。
四、异地生育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持《登记表》及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窗口或各区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③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生育补助篇
一、资格审核
补助对象:在长沙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待遇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从参保缴费下月起的2个月后方可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产前检查和生育补助。
二、 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身份证)、生育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后,在该医疗机构可享受产前检查和生育补助。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注:协议医疗机构与职工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相同。
四、异地生育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在官网下载《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异地分娩医院医保科签字盖章后,持《登记表》、产前检查和生育发票(原件)、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原件)、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长沙银行卡(存折)到各区医保中心或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731-849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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