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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时间:2016-12-29 11:52

【导读】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保更多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作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新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配偶未在长沙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同时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二、明确异地贷款事项
新政策明确规定,除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外,自10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异地购房,仅限“长沙户籍”且需是“首套自住”。具体如下:
1、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有户籍地的限制,在武汉就业缴纳公积金,如果你是长沙的户籍,是可以用武汉的公积金在户籍地长沙买房的,如果户口不在长沙,那么,武汉的公积金是不可以用于在长沙买房;
2、贵州:仅限在长沙、贵阳两地缴存的职工,且房子买在工作地或者户籍地;
3、广州: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4、深圳: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为个人的首套房,二是房子买在长沙且户籍地在长沙。

三、明确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间
新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须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暂不接受异地商转公贷款。

【相关业务】: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长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的通知【全文】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个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长沙实际,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贷款申请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住房套数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地限制,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长沙行政区域户籍。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自住房。

三、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贷款申请人须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暂不接受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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