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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程序

时间:2016-12-29 11:48

【导读】《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长沙再生育子女审批流程

【办理机构】:长沙市卫计委
【办公地点】:市政府二办政务中心一楼
【审批时限】:资料准备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5天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资料下载】:湖南省再生育审批表

各区县咨询电话

芙蓉区:0731-84683292 天心区:0731-85899211
岳麓区:0731-88999306 开福区:0731-84558016
雨花区:0731-85880277 望城区:0731-88081027
长沙县:0731-84011421 宁乡县:0731-87805268
浏阳市:0731-83601139

再生育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
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所需资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应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再生育审批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二)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三)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育龄申请再生育应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区计生局;
(3)县、区计生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提出是否符合再生育政策的书面意见及依据,并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并且发出再生育决定书;
(4)县、区计生局在接到报送材料6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女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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