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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增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

时间:2016-12-29 11:44

【导读】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正式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长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将“好事办好”,11月1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长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举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三方签约仪式。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已先后与长沙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合作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下一步,还会将业务陆续拓展至其他银行。

【内容扩展】:长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5、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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